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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養條款及細則


  1. 顧客必須確保小動物入住時其健康情況良好,穴兔寵物酒店有權拒絕任何小動物入住而無需任何理由。
  2. 寄養及領取小動物需親臨本店。
  3. 預留房間時必須繳付至少半數的寄養費用作為訂金。如顧客在入住前未有繳付訂金,本酒店有權取消顧客的房間預訂而無需另行通知。轉帳訂金後即表示同意及已閱讀寄養條款。
  4. 預約手續最多是入住酒店前60天開始接受申請。
  5. 本酒店的入住時間為下午5時後而退房時間為下午4時前。
  6. 如顧客需延長退房時間,敬請至少24小時前提前通知本酒店,而本酒店將按房間供應狀況而決定。 假若沒有通知本酒店延遲退房或未能獲准許延遲退房的時間內領回小動物,酒店將按延長的日數加收房費而無需通知。如顧客已到退房時間1小時後仍未取回小動物,將加收多半天房費 。
  7. 任何申請延續小動物寄養期的要求,本酒店須視乎當時的入住情況作考慮。
  8. 如寄養日期有任何變更,須於小動物入住前至少3天通知及須視乎訂位情況而定。
  9. 若小動物未能按預訂日期入住或提前退房,本酒店將不會退回已收取的訂金或寄養費用。
  10. 取消訂房及退回訂金:在入住前7天辦理,可獲退回訂金的一半;若不足7天前取消訂房,訂金將不獲退回。
  11. 入住時顧客需繳付港幣500元現金作為按金。按金將於退房時全數退回。
  12. 其他特別要求:本店沒有提供任何特別護理服務(如:喂藥、喂草粉、塗藥膏等)
  13. 本酒店價格只供參考,若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14. 如小動物於寄宿期間有任何不適,本酒店會在可行的情況下通知顧客或申請表上填寫的緊急聯絡人,要求顧客自行攜帶小動物就醫。如因為任何原因 ,本酒店未能通知顧客或申請表上填寫的緊急聯絡人,本酒店無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假設獲得顧客同意後,需要職員代為帶寵物看獸醫,職員會先視乎店鋪情況作決定,以及會另收取服務費港幣300元,不包括車費,醫生費和藥費。在看獸醫途中,若動物出現情況惡化或死亡,職員亦無須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5. 獲本酒店接受寄養的小動物,在寄養期間一切風險由顧客承擔。若因任何因素導致寄養動物受傷 、 遺失、懷孕甚至死亡,本酒店一概不負責。
  16. 若顧客未能於寄養期屆滿後三日內,到本酒店接回其寄養之小動物或繳付續住之費用,本酒店有權自行處理小動物的去向安排,而無需另行通知,亦無需就該小動物承擔任何責任或賠償;且顧客須向本酒店承擔有關安排所產生之全部費用 。
  17. 若小動物於寄宿期間不幸離世 , 本酒店會先聯絡顧客或緊急聯絡人 。若未能聯絡上,本酒店將自行替顧客安排善終服務,顧客須負責支付有關費用 。 若顧客未能於安排服務後的半個月內處理小動物遺體或未能於小動物死後的3天內聯絡顧客 , 本酒店將自行處理小動物遺體 。
  18. 入住即表示已閱讀和同意以上所有條款。穴兔寵物酒店保留權利隨時修改 、 取代 、 刪除寄養條款所載的任何條款或訂立新條款而無需預先通知。